凱米颱風遠離臺南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考量留意天然災害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臺南市勞工局提醒,勞工如因居住地仍有災害或上班路途仍有窒礙,僱主應考量勞工安全,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中央氣象署資訊,26日臺南風力及雨量預測未達停班停課標準,市府25日晚上8時宣佈,26日照常上班、照常上課,勞工局提醒,勞工如因居住地仍有災害或上班路途仍有窒礙,僱主應考量勞工安全,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雖臺南市26日未達停班停課標準,惟鄰近縣市有部份地區仍有停止上班上課之情形,且天然災害過後,臺南市部分地區積水尚未退,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或如因災後交通阻塞,無法返回工作崗位,因而未出勤者,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進一步指出,颱風帶來強風及豪大雨造成電力中斷、道路邊坡土石滑落、河道淤塞及路面、橋樑、堤防、房屋毀損等災情,勞工從事電力修復應注意防止感電及墜落,從事河川護堤及清淤工程等鄰水作業需注意水位暴漲,道路修復工程要注意是否有岩石滾落及飛落,邊坡擋土工程則易有崩塌及土石流掩埋災害,橋樑拆除與房屋修復更常發生墜落及倒塌災害;至下水道清淤、地下室清理等作業要小心缺氧、中毒危害及是否因潮溼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情形。勞工局再次提醒,勞工執行前開職務時如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事業單位亦應明確告知勞工,如未能達成任務,不會予以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