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連假將到 臺南市勞工局提醒業者遵守連假期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爲俗稱之國定假日,臺南市勞工局提醒,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端午節屬國定假日,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當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王鑫基局長進一步說明,端午節爲6月10日星期一,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勞工於連假期間均休假,僱主應照給每日工資;6月8日爲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6月9日爲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僱主不得使勞工出勤;6月10日爲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爲避免事業單位混淆,勞工局特別羅列下列4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假設勞僱雙方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並約定薪資爲月薪36000元,則每日工資額爲1200元,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1)勞工於連假期間均休假,僱主應照給每日1200元之工資。 (2)如果是在6月8日出勤,則僱主應以每小時150元爲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分別以4/3倍(前2小時)、5/3倍(第3-8小時)及8/3倍(第9小時起)計給出勤工資。(3)6月9日爲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僱主不得使勞工出勤(4)6月10日若有出勤之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僱主均應再加給1日1200元之出勤工資。

爲使民衆快速瞭解端午節連假出勤及工資給付,勞工局也特別製作端午節出勤及工資提醒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藉由便捷的網路服務擴大宣導,以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