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爲「廁所」怒打中風病患開刀傷口 爬出病房仍暴衝狂逼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楊姓男子今年2月間臺北市醫院擔任看護,卻與戴姓病患爲了使用廁所一事發生口角,還一路追打到病房外,雖然他辯稱是自己先遭到攻擊,但對方中風右側肢體偏癱,根本不可能用右手揮拳打人士林地院法官日前依傷害罪判處楊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戴男被打到爬出病房外,楊姓看護仍持續逼近、作勢要打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捱打的戴姓病患在偵查過程中證稱,當天他在病房內遭楊男推倒,是側面倒在地上,接着發現對方要打自己頭部開刀的傷口,嚇得馬上閃開,卻被打中後頸,最後才用爬的逃到病房外,「我左手第4、5指中間的擦挫傷,應該是在房間地上用手去抵擋時被打到的。」

但楊男辯稱,他的確有推倒戴男,不過沒有任何傷害犯行,「是他先用右手揮拳打我」、「診斷證明書上的傷害不是我造成的,我只是拍他頭頂,沒有打那個部位,可能是其他人攙扶時造成的傷害」、「因爲他要打我,我才順勢把他推開」。

▲戴男因爲中風開刀的關係,根本無法用右手打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戴男因爲陳舊性腦血管疾病,曾切開顱骨動手術,導致右側肢體偏癱,肌肉力量只剩4分,連走路都走不穩,日常生活也需要他人協助,怎麼可能用右手攻擊楊男。

況且調閱醫院病房外的監視器畫面檢查,一直都是楊男步步逼近,還伸出雙手作勢要打頭,或者做出要衝過去的動作,但戴男並未有任何主動挑釁的行爲。法官認爲,假如楊男真的只是出於自衛,何必在對方已經倒地後還緊追不捨,最後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