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診開直播? 衛福部:病患勸不聽「醫師可提告」

▲若醫師在看診時遇到病患錄音錄影,甚至直播勸不聽,是可以提告的。(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一名婦人醫院婦產科就醫,在醫師解說病況時,全程開直播,被發現制止後還是繼續,讓醫師氣炸!對此,衛福部指出,在診療過程若要錄音或錄影,醫病兩方都必須同意,若病人偷偷拍,是涉及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病患不聽勸告,醫師也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告。

雙和醫院副院長賴鴻政在自己的婦產科門診遇到病患開直播的狀況,賴鴻政指出,在解說的病況的時候,發現病患沒有在認真聽,一看才發現病患帶着耳機,拿着手機對着自己拍,當下有制止,病患雖然很客氣的道歉,但仍沒有停止直播的意思,相當不尊重醫護人員

衛福部醫事科長呂念慈指出,在醫療機構執行業務規範中,爲了維護病人隱私,有特別訂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若醫師違反規定,就必須接受《醫療法處分,更涉及刑責,但相對的,病人也必須遵守規定,違法同樣必須受罰,因爲診間內有敏感性機密資料雙方都必須保護隱私的。

呂念慈說明,根據《醫療法》規定,診間的診斷行爲是屬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若無故泄漏病人病況等隱私,會被處5萬到25萬元罰鍰,另外,刑法也有規定,醫師、藥師心理師和助產士無故泄漏,也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5萬元。

針對民衆未經同意就開直播,呂念慈表示,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竊聽、錄音、攝影電磁紀錄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是已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呂念慈強調,病患這樣的行爲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如果經勸導後,仍執意做這樣的行爲,醫師是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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