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勞基法修惡害女警骨折 獨派青年和解獲緩刑

獨派青年楊侒橙(前)2017年抗議勞基法修惡,害李姓女警骨折,遭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期間她認罪、與女警和解,獲判緩刑。(資料照/黃捷攝)

獨派青年楊侒橙2017年參加反勞基法修惡遊行,與警發生肢體衝突,導致李姓女警右手中指骨折,涉犯妨害公務、傷害罪。臺北地院審理期間,楊原本否認犯罪,後來改口認罪並與女警和解,妨害公務部分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傷害部分則獲女警撤告。

楊侒橙2017年12月23日當天,參加「五一行動聯盟」的「反對勞基惡法修法、保障勞工權益」遊行,晚間6時許遊行主持人宣佈解散後,楊女仍與部分羣衆留在中山南路、忠孝西路口現場抗爭,直到近9時許,楊女等人得知警方將淨空道路,遂跨越忠孝西路中央分隔島躲警。

李姓女警等人見狀,趕緊上前制止,楊女竟心生不滿,奮力抵抗、拉扯,並徒手攻擊李女等人,導致李女右手中指骨折,因而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送辦,並遭臺北地檢署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楊侒橙起初不認罪,辯稱現場很混亂,沒有傷害警察的意思,因全程用臺語答辯,一度遭法官制止;辯護律師還批評法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態度偏頗且對楊女敵視;檢察官則反擊楊女可使用國語,卻故意用臺語臺辯,法官指揮訴訟並無不當,反批律師違反交互詰問規則,危言聳聽。

儘管開庭氣氛火爆,楊女仍表示願意與李女和解,李女也釋出善意,楊女因此於本月5日開庭改口認罪,雙方成立調解,簽下保密條款,傷害部分李女撤告,妨害公務部分也同意給予緩刑,法官遂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應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