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通過 調高部分地方二級機關首長職等

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10人以上的戶政事務所及其他編制員額4人以上的機關,首長職務將調高爲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秘書則調高爲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考試院表示,行政院基於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科長的職務列等,調整爲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後,二級機關首長因其職務歷練的需要,並考量戶政事務所業務日趨複雜,爲縮短地政事務所與戶政事務所首長、幕僚長職務列等差距,經確認政府財政負擔無虞後,提出此次職務列等的調整建議。

此次調整主要是將現行戶政事務所編制員額滿20人,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者,修正爲滿10人,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現行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滿12人,且分組辦事並均置專任主管者,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此次修正爲滿4人,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這些機關的秘書,由薦任第七職等,調整爲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考試院表示,後續將由銓敘部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今年9月1日實施,並請相關單位以修正編制表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