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廢止監試法 監委不必再監考
現行國家考試依規定必須由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多位監委反應並無必要,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監試法廢止案,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將不再硬性規定要由監院派員。
國家考試製度定有典試法與監試法,分別規範考試的典試及監試事宜,監試法自39年10月26日修正公佈後,因時空環境改變,部分內容與現況不符,社會各界一直有廢止監試法之議,監察院也多次表達監察委員不宜續任監試工作,對監試法存廢與否,也表明尊重立法院及考試院職權。
考試院指出,考量國家考試辦理的依據爲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律,基此建構的典試製度及相關試務作業均已十分完善且過程相當嚴謹縝密,於試務資訊化後,藉由善用資通科技,國家考試更可運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取代人力監督,以達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之目的。
由於監試法廢止後,監察委員如發現國家考試辦理過程有違法、失職情事,仍可行使事後糾舉或彈劾權,發揮客觀監督行政機關角色,考試院因此決定提出監試法廢止案,今天也在院會中通過。
考試院表示,現行考試製度源遠流長,國家考試的公平性與公正性,早已獲得國人普遍信賴,監試法廢止後,仍將繼續強化典試與試務控管機制,以維護國家考試公信力,保障國人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