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轉金融業主管出路更廣 金管會鬆綁金融業負責人條件

金管會研擬放寬金融負責人資格條件有助延攬跨領域專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因應數位金融浪潮,金管會今(20)日預告修正金融業負責人資格條件,增訂資訊科技電子商務法律、數位經濟人才,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年資的人,可擔任金融業的經理以上等職位,最高可到副總,預告期爲30天,最快10月起適用。

爲讓銀行金控信託票券信合社金融機構廣納跨領域人才更具效率銀行局表示,這次增列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包含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或企業管理專業領域工作經驗10年以上,不須再經主管機關認可,也就是可任職與原領域相關的總行經理到副總經理的職位。

證券期貨部分證期局說明,在具備各該業所規定業務員分析人員資格前提下,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一定工作經驗(2至6年)且成績優良者,可擔任證券期貨業部門主管、業務部門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券商、期貨、期經爲例,基本上都需6年的工作經驗,其餘投信、投顧則是2至6年不等,期顧爲4年,由於要求證照不一,所需的工作經驗年資也有所不同。

另在保險業部分,保險局指出,這次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10年以上跨領域人才,可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且明定以其他足以證明具備專業資格條件者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事先經主管機關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