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社會創新 法規政策要給力

日前受邀參加星展銀行舉辦的「星展基金會影響力共好圈論壇」,深入討論如何在能源轉型及永續治理的趨勢下,透過經營模式與永續創新的結合,公私部門、營利與非營利組織一起跨域協作,面對永續挑戰並掌握轉型契機。

在論壇中,我與多位長年投身社創事業的朋友聊起近況,許多人都說,當前ESG的風潮雖帶來新商機,但也有愈來愈多本質並不是、卻自稱社會企業的公司在混淆消費者和投資人,洗綠問題變嚴重了。另一端,想發展社會創新非營利組織或慈善機構的朋友,卻受到法規的限制而難以投入。這是臺灣發展社會創新的兩個瓶頸,必須制定更友善的法規與政策纔有解方。

放眼國際,追求兼顧經濟、社會與環境利益共融的國家經濟,早已是永續發展的主流趨勢。然而「共融性經濟發展」不能只靠傳統追求營利爲主的企業來負擔ESG企業社會責任,也要同步仰賴「社會暨合作經濟」(Social and Solidarity Economy, SSE),鼓勵各類私營組織運用科技或商業模式創新,解決社會、環境與氣候變遷等等的當代難題。

不論是去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促進社會和合作經濟以實現永續發展」決議,或國際勞工組織大會「合宜工作及社會與合作經濟」決議,都將「SSE連結永續發展目標SDGs」列爲關鍵重點,建議各國建立友善社會創新發展的法規與政策,減少SSE發展障礙。

聯合國社會和合作經濟跨機構工作小組則建議,社會創新是集體行動,各國政府要爲社創夥伴關係、聯盟或具有互補資源的多邊參與者,大力提供網路平臺,建構有助永續變革的SSE生態系統。同時也應重視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發展,導入民間資本,支持社會創新組織所需。

此外,友善的法規和政策更是社會創新事業能否規模化、發揮影響力並永續發展關鍵。以美國社會創新發展爲例,近來掀起全球AI產業革命的OpenAI,正是社會創新成功案例,OpenAI是以發展人工生成智慧AGI,讓人類整體受益爲目標的非營利機構,但因有資金需求,設立了有獲利限制的營利子公司(OpenAI Global, LLC.)。

在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及聯邦稅法的彈性規定下,OpenAI非營利機構運用公司章程,掌握營利子公司的經營權,確保子公司「以通用AGI造福人類」的社會使命不會飄移,任何超額獲利的回報都將歸OpenAI非營利組織所有,順利解決尋求資金以發展社會創新使命的障礙。

另,在社會金融支持體系的這端,美國也有友善法規的環境,鼓勵影響力投資。例如美國稅法規定慈善基金每年五%的必要公益支出中,可包含與使命相關、但獲取低於市場利潤的投資,讓慈善基金能投入影響力投資,支持SSE發展。

目前我國社會創新正值是否能規模化與擴大影響力的發展關鍵點,除了政府現持續推動社會創新政策2.0,也應排除非營利組織、合作社及社會使命公司投入社會創新發展的法規障礙,並降低洗綠浮濫的風險,兼顧興利與除弊,才能追上國際社會創新與永續發展的節奏。

(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永續創新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