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當包租公?有公司登記在4300萬新屋 民衆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林延鳳踢爆,柯文哲以4300萬購入立院附近的商辦3樓。(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不斷,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延鳳26日踢爆,柯5月以4300萬購入立法院附近的48.76坪商辦,柯則說是用選舉補助款購入,作爲個人辦公室使用;但林延鳳再質疑,該屋另有公司設立,質疑柯拿補助款當「包租公」。民衆黨迴應,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讓原租客留到租賃期滿,後續再進行個人辦公室使用。
針對林延鳳質疑柯文哲拿選舉補助款當「包租公」,民衆黨表示,該地點在買賣時原本即有租客承租,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讓原有的租客留到租賃期滿,後續再進行個人辦公室使用;至於租客背景,事前無從得知,也不便評論。
林延鳳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踢爆,柯文哲今年5月10日以本人名義,用4300萬元購入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0號3樓的48.76坪商辦,根據第二類戶籍謄本比對,所有權人就是柯文哲本人,且該謄本上無「他項權利部」,顯見是在無任何貸款的情況下購入;經查其信義路現宅、杭州南路老家也全無貸款,代表柯文哲就是以4300萬元現金購入該處。
柯文哲隨即在黨中央受訪迴應,這是使用選舉補助款,有參照其他黨的一些慣例,而民衆黨規定是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一歸中央黨部、 三分之二可以歸個人,「我們參考其他以前總統候選人例子,是用那個錢要去設辦公室,長期要用的。」媒體追問,用途爲何?柯文哲僅說,「我個人的。」
但林延鳳再質疑,柯文哲這間位在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0號3樓的新房,仍有公司行號使用,而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資料顯示,該地址目前仍有名爲「先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於此,且該公司早在2000年就已登記,此一證據顯示,柯文哲「個人辦公室」純屬東窗事發辯解,並非事實,柯根本打從心底就想留在臺玻大樓辦公,否則爲何6月媒體採訪黨部搬遷新聞時,柯或其幕僚並未公佈5月買進的所謂「辦公室」?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延鳳爆料,柯文哲購入的濟南3樓,聲稱要做辦公室使用,但其實另有公司,質疑柯除了將選舉補助款化作房產外,還進而靠此「收租」當「包租公」。(圖/林延鳳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