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求刑28年半 李彥秀:證明對價關係要有更強論述

▲柯文哲兩大案今偵結。(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北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佔、背信等罪,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指出,檢方認定應曉薇收受5250萬賄款、柯文哲收受1710萬賄款,兩者金額懸殊,也與經驗法則不符,在在證明檢方在對價關係的證明上,勢必要有更堅強的論述來說服法院。

李彥秀指出,歷經4個月的偵查,北檢一如偵查期間媒體擠牙膏式的報導,以及外界預期,對柯文哲提起公訴。針對北檢披露的起訴內容,對比認罪的朱亞虎給予緩起訴處分;被指控湮滅證據,而且犯後態度不佳的柯文哲,則合併被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檢方釋放出「殺雞儆猴」的訊息,目的在繼續策動證人,鞏固柯文哲犯罪事實的策略相當明確。

李彥秀指出,未來檢辯的攻防勢必會集中在「有沒有違背職務」以及「收款有沒有對價關係」之上,這個也是未來柯文哲訴訟上是否成罪的關鍵。

李彥秀提到,檢方目前用「彭振聲強勢主導都委會決議,來論證柯文哲明知違法」,這樣的說法是否禁得起考驗,在法院審理時將會有一番激烈討論。同時,檢方認定應曉薇收受5,250萬賄款、柯文哲收受1,710萬賄款,兩者金額懸殊,也與經驗法則不符,在在證明檢方在對價關係的證明上,勢必要有更堅強的論述來說服法院。

李彥秀說,根據法務部統計最新統計數據,自98年7月至113年11月底止,各地檢署共受理貪瀆案件12,292件,起訴5,595件、16,341人,定罪率爲78.1%,這些法律上的爭執,都將是柯文哲能不能成爲22%無罪的關鍵。

李彥秀也說,隨着案件移審到法院,檢察官在新聞稿中依舊「暗藏伏筆」,一下指控柯文哲犯後,在辦公處所查獲撕碎便條紙,指示共犯出境,以及指示木可內帳有無檢查,另一方面又說柯文哲還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市長任內其他案件檢方也持續偵辦中,這也代表檢察官依然不想讓院方還給柯文哲自由,期待院方能繼續羈押柯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