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新視野-生物可分解塑膠 要發展的最後一哩路

全球每年約有3億噸以上的塑膠製品,可分解塑膠的相關商機相當龐大。圖/路透

全世界塑膠製品每年已超過3億噸以上,同時也在地球土壤河川與海洋環境造成無數的污染。早期科學家在製造塑膠製品時,常常是使用自然界可以循環供應原料。直到科學家使用化學原料,發明了非常容易製造生產的塑膠,於是就不在意塑膠在自然界分解與再利用功能

生物可分解塑膠製品,可以視爲百年前塑膠開發過程中,適宜發展的一條路線。生物可分解塑膠可以透過自然界的生物,及其所生產的分解性酵素作用來分解塑膠。同時生物可分解塑膠的原料來源不一定是來自生物原料,也可以來自石化原料或回收塑膠原料關鍵在於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組成結構,必須能夠在科學上證明,可迴歸到自然界的生化回收體系

爲了達成上述的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發展需求,目前國際社會採用了不同層次的生物可分解塑膠法規標章規範。各項法規依其難易層次可以分爲:(1)基礎法規,如ISO 14855(等同於ASTM D6400、EN13432或歐洲OK compost法規等),指在58℃的工業級堆肥環境中,於180天內二氧化碳理論排放率可達成90%以上的生物分解率來評估,但是在一般商業推廣(以歐盟爲例),需同時檢測是否妨礙特定植物生長重金屬超標和塑膠碎片殘留;(2)家庭堆肥式法規,如歐洲OK compost Home法規,要求在20~30℃堆肥環境中,於365天內達成類似前述第1項法規的要求;(3)土壤環境分解法規,如歐洲OK biodegradable SOIL法規,要求在20~25℃土壤環境中,於730天內達成類似前述第1項法規的內容要求;(4)水中分解環境(如ISO 14851與14852)或海水環境(如ASTM D6691)等,目前尚未明確發展出完整的規範,因爲多數產品還只能停留在第2項法規的要求。

目前臺灣並沒有如歐美第1項的認證標章與明確認證制度,臺灣欲發展生物可分解塑膠,除了必須充分了解國際法規外,亦必須善用我們的優良環保回收系統化學工業的基礎與優勢

以下兩項生物可分解塑膠技術性的發展提供參考;第一,臺灣並非大宗農業原料的生產國,我們只能善用國際農業原料來提供一部份原料,如果要在生物可分解塑膠製品中採用農業原料,應注重開發生物原料的化學改質,生物原料與疏水性聚酯的相容劑開發等研究。而有關生物原料(或生物廢棄物)轉化爲聚乳酸(Poly Lactic Acid,PLA)或微生物聚酯(Polyhydroxyalkanoates,PHA)等產品,則必須先以化工程序設計評估物料收集成本,轉化技術效率與產品競爭力分析。第二,臺灣的塑膠回收系統舉世矚目,我們可以發展回收國外進口的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塑膠),並建立專屬回收管道。因爲PLA塑膠在一般土壤或水域環境不易分解,將其回收與再製成更容易被生物分解的製品,無論在技術上,回收體系或經濟效益上,都是更好的選擇。

具體而言,生物可分解塑膠已在歐美逐漸開發成各種生活日用品與常用商品類型購物袋與包裝材,農業用塑膠覆蓋膜或育苗杯盤紙張食物盒的耐水耐熱性塗膜軟質發泡性緩衝包材,以及一次性刀叉餐具或吸管等。以上所述塑膠產品開發只是冰山一角,綜觀全世界,每年約有3億噸以上的塑膠製品,其中若有1~10%用生物可分解塑膠來取代,每年約可達到3000萬噸的產品需求。此種龐大商機,非常適合已有堅強化工產業的臺灣來發展,同時亦可銜接全世界的環保觀念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