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幼兒園! 園長「十大酷刑」虐童7年 最後判決出爐

恐怖幼兒園! 園長「十大酷刑」虐童7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加盟知名美語教學機構的某補習班林姓負責人凌虐梁姓男童長達7年,孩童版的「十大酷刑」包括體罰、毆打、逼吃發黴點心等手段,致樑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最高法院考量她犯後否認犯行,駁回林女的上訴,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將她判刑2年4月定讞。

樑童自2006年2歲就讀林女經營的幼兒園開始,就持續遭林女3人凌虐,到2014年1月轉學才結束。樑童曾試圖向母親反映,卻被林女搶先以各種藉口欺瞞,直到樑童2014年11月在新聞看到該幼兒園有其他幼童受虐,回憶起當時恐懼,情緒崩潰就醫,全案才曝光。

林女與安親班老師對幼童施以將頭部壓進已裝水之水桶內、或壓入供小朋友玩水之水池中使其嗆水;使爲搬書、刷廁所等粗重工作;命長時間半蹲,未達要求即加做交互蹲跳;手腳分立於兩張椅子,身體懸空;冬天時將衣物脫光,站在洗水槽以冷水沖洗身體。

林等人抓住腳踝旋轉身體後甩出,不許喝水或喝水後不許上廁所,禁吃午餐、點心,提供發黴、腐壞或辛辣之酸辣湯供被害人食用,拿「愛的小手」敲打被害人頭部及身體;不提供桌椅而命被害人趴在地上寫功課等凌虐行爲,致被害人身體受傷。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二審高院考量林女犯後否認犯行,她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20萬元,然因賠償金額未符一致而未達成和解,至今未能彌補損害,判刑2年4月,林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