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校園持刀強拖女大生進廁所企圖性侵 終局判決出爐

彭姓男子去年帶刀闖入臺中某大學,隨機把一名女學生拖進廁所性侵未遂。(資料照)

去年彭姓男子到臺中一間大學,持水果刀尾隨一名女大生入廁所企圖性侵,還勒頸大吼「想跟你做愛」,女大生趁隙逃脫求救,最高法院駁回彭的上訴,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定讞。

彭姓男子去年7月1日騎乘機車至臺中市沙鹿區某大學散步時,發現當時校園內人煙稀少適合作案,準備水果刀1把及衣褲後,再度回到校園內物色作案目標,當天下午5點多他在學校某棟大樓1樓內,見到被害人獨自1人走至女廁,尾隨她進到女廁內。

她如廁完打開廁所門時,彭男將她推倒持水果刀劃傷,他強勒她頸部,將其拖行到殘障廁所內再鎖上門鎖,以雙手搓揉她左右胸部1分鐘,並說「我想跟你做愛」等,她雖試圖逃離,但遭對方勒住頸部並抓住。

彭男因擔心音量過大而爲他人發現,開門至外面查看狀況,她見狀趁機將殘障廁所反鎖,彭男在門外叫囂「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等語,並試圖從旁邊廁所要攀爬至殘障廁所內,她則趁機打開殘障廁所門,往外逃跑至辦公室呼救。

彭男見事蹟敗露變裝後離開該棟大樓,後來他爲查探警方辦案進度或現場有無遺留自己跡證,再度變裝回到案發現場附近查看警方辦案狀況,被警方循線查出他涉案。

臺中高分院斥責彭男攜帶尖刀,至校園內隨機物色犯案對象,逼迫被害人從事性交,犯案前後多次變裝,早有預謀及準備,犯案後又回到現場觀察偵查情形,其手段殘暴、無所畏懼之人格特質,顯示惡性非低,判刑5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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