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突約見面 她慘遭壓手強迫性侵 判決出爐

一名女子與前男友見面,卻遭到對方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顏姓男子與女子小婷(化名)分手後,佯裝要與小婷商討事情前往其家中,竟趁機控制小婷的行動,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婷由現任男友陪同驗傷與報警,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結,依犯強制性交罪,處顏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顏姓男子爲小婷的前男友,顏男2019年7月間以通訊軟體聯繫小婷,稱自己有事需要當面商討,小婷便同意讓顏男到住處,未料顏男進入小婷的住處後,便抓住小婷的手,將其壓在椅子上,把外套塞入口中並性侵得逞。

事後顏男清洗完逍遙離去,小婷撥打電話給現任男友求救,在男友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至警局報案,全案才曝光,顏男則因涉犯強制性交罪,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

對此,顏男否認自己強迫小婷發生性關係,稱當時是小婷自願,2人有接吻,性交過程中他也沒有壓住小婷的雙手,更無拿外套塞住其嘴吧,他直到被小婷控告性侵後才覺得2人分手了。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小婷的證詞及證據,認定小婷的說詞並無任何虛僞及杜撰,具高度一致性,可信度極高,故不採信顏男說詞,審酌顏男與小婷爲前任關係,卻不尊重女方的性自主權,以強暴方式做出性交行爲等,依犯強制性交罪,處顏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