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持刀狼拖進廁所要硬上 她「手指被砍」一招獲救

男子把她拖到殘障廁所揉胸,後來男子到外頭查看時,她趕緊將門反鎖,男子後來試圖從旁爬進去,她則衝出廁所求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某大學女大生小芳(化名)去年7月在校園上廁所時,遭一名男子尾隨並持刀試圖性侵,過程中她的左手2隻手指遭砍傷爆血,男子仍把她拖到殘障廁所揉胸,後來男子到外頭查看,她趕緊將門反鎖,男子試圖從旁爬進去,她才見機衝出廁所求救;法官判男子4年10月徒刑,民事須賠71萬。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7月1至臺中某大學散步時,發現當時校園內人煙稀少,於是準備1把水果刀和1套衣服,在傍晚時見到小芳獨自1人走至女廁,尾隨進入後,等到小芳如廁完打開廁所門時,即將小芳推倒,並用刀子把小芳劃傷,左手2、3指血流不止,男子後來用刀抵住小芳頸部,將人拖到殘障廁所性侵。

男子用雙手搓揉小芳左右胸部1分鐘,並說「我想跟你做愛、我想X你」,後來男子因擔心音量過大被他人發現,開門至外面查看狀況時,小芳見狀趁機將廁所反鎖,男子在門外叫囂「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並試圖從旁邊攀爬至廁所內,原告則趁機打開殘障廁所門並往外逃跑至辦公室呼救。

男子後來隨即變裝離開現場,之後又回到現場假裝關心狀況,警方後來根據監視器查出男子身份,在男子家中找到做案時的衣物;法官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而小芳因手指遭割傷進行11次復健,還罹患「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民事求償201萬7052元,法官判賠71萬7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