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英雄飛官遭控當共諜無罪理由曝 受脅迫及欺詐訊問

「空戰英豪」前空軍上校葛季賢、前中校樓文卿,捲入鎮小江共諜案,圖爲2015年調查局將葛季賢(左二)移送地檢署偵辦。(中時資料照片)

「空戰英豪」前空軍上校葛季賢、前中校樓文卿,被檢方起訴幫助中共間諜,臺灣高等法院一審及更一審都判2人無罪,遭撤銷後,更二審30日認定葛受調查員脅迫及欺詐訊問,也無證據證明犯罪,但樓男自白犯罪且有相關證據可佐證,判刑17年,全案可上訴。

前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早年擔任飛官時期,曾在1990年7月與同僚駕駛4架F-104G戰機,掩護其他飛機執行大陸偵照任務時,在浙江上空與共軍殲8飛機迎戰,事後被稱爲「空戰英豪」。

檢方起訴,葛季賢2007年6月間至2010年12月間任職國防部某單位上校參謀官,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及負責蒐集整理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會議資料等文件,明知劉某某系中共之間諜,仍將經手國防部提報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機密等級爲「密」之某會議資料,提供劉某某,涉犯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部分。

更二審認爲,葛季賢在2015年4月9日至10日在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受調查員有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之情事,葛季賢偵訊之供述爲非任意自白之延續,供述無證據能力,且檢方未證明他有交付「密」之會議資料予劉某某,判決無罪

至於樓文卿遭檢方起訴從2009年7月間至2015年間任職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擔任中校教官期間,受中共間諜劉某某(空軍中校官階退役)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並以提供空軍內部文密)方式幫助劉某某從事間諜活動,並獲取報酬。

高院二次前審都判樓男無罪,但更二審認爲,樓文卿於調訊及第一次偵查中自白犯行,並有樓文卿與劉某某通訊監察譯文、入出境紀錄、權責機關相關函文內容及扣案美金現鈔等證據,足以補強被告樓文卿於調詢自白真實性,認定其犯罪事實。

更二審指出,現役軍人依憲法既負有保國衛民使命,而與國防、軍事安全或利益有關,其將所持有、接觸或知悉之軍事機密、國防秘密或軍中公務資訊,交付於敵人之間諜使用,如系基於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刺探收集我方有關軍事情報之犯意,不論系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均足認已有利於敵人之目的。

更二審認定樓文卿犯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處斷,經考量本案所涉及內部文書之價值較低,且被告樓文卿收取之報酬金額非高,情節尚屬輕微,輕其刑後,判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美金4000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5萬元沒收。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