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饒慶鈴自肥慘挨告 王浩宇迴應了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如圖)遭臺東縣長饒慶鈴提告。(蔡旻妤攝)

饒慶鈴競選總部。(蔡旻妤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摘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昨日指控臺東縣長饒慶鈴,由胞妹饒慶宜擔任董事長的寶桑教育基金會今年得標臺東縣府70萬元標案,疑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自肥」挨告。王浩宇迴應,饒慶宜目前仍是董事,且基金會現址爲饒慶鈴競選總部,將會依法向廉政署檢舉。

王浩宇說,就算饒慶宜目前已經沒有擔任該基金會董事長,仍然是該基金會董事,饒慶鈴本人也曾任執行長。根據利益衝突迴避法明定,公職人員2等親內擔任法人董事,依法仍應遵守利益迴避規範。而基金會現址爲饒慶鈴競選總部,卻以最有利標得標政府標案,外界難免有所質疑。

饒慶鈴競選總部發出聲明「絕非事實!」針對王浩宇不實指控,饒慶鈴已委託律師黃呈熹8日上午11點至臺東地檢署按鈴提告妨害名譽。強調王浩宇刻意引用錯誤資訊,且標案是按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寶桑基金會依法投標,並無王浩宇所稱違法情事。

王浩宇進一步表示,他將會依法向廉政署檢舉釐清事實,也呼籲饒慶鈴應立即對外說明,並終止標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而非以訴訟模糊事實焦點。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款,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團體有補助、買賣、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交易行爲,但依法令經公告程序辦理的採購、標售、標租等不在此限。

臺東縣府社會處長陳淑蘭說明,當時寶桑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爲林載爵先生,且採購方式採公開公正招標程序,因此整件案件沒有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問題。

陳淑蘭進一步表示,標案內容是111年度自願服務調查研究及專刊的計劃,總金額70萬元,並於今年度3月4日至3月14日進行公開招標,招標過程計有1家廠商投標,即寶桑教育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