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PO議員飆罵公務員影片挨告 檢:候選人應受檢視不起訴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告市議員王浩宇違反選罷法,檢方認爲,候選人應受檢視,加上影片並非捏造,給予不起訴處分。(摘自舒翠玲臉書)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前年11月選前,將市議員舒翠玲4月飆罵公務員影片放上臉書粉絲專頁「我是中壢人」。又指舒翠玲闖入活動教學拍照作秀。舒提告違反選罷法。檢方認爲,選舉期間候選人應受到檢視,也可受公評,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我是中壢人」在前年11月8日晚上8時發佈影片,內容爲舒翠玲同年4月不滿座位席次,因此飆罵公務員質疑安排原則。另支影片則是指舒進入市府資訊科技局舉辦的活動,拍照作秀。因當時就在選舉前夕,引起軒然大波,事後舒翠玲針對飆罵公務員事件致歉。不過選後,舒在平鎮選區拿下11240票成功連任,也是6當選席次中第3高票。
檢方調查,影片內容並非捏造,就算王的評論,讓舒感到不適,不過競選期間,候選人個人信用、操守、人品等均爲選民欲深入瞭解的事項,以期真正選賢與能。因此候選人自須忍受較爲嚴苛之檢視及監督。
檢方也指出,關於候選人可受公評的事項,應嚴格認定是否確有誹謗或污辱的惡意,以免在選舉中批評,動輒得咎產生寒蟬效應。另外影片並非全無相當事實基礎,發表文字內容既非憑空而出,所發表、評論內容又具有公益性。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