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誤當小三PO文罵渣男挨告 檢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資料照)

林姓女子和已婚郭姓男子婚外情,半年就被分手,林女懷疑郭劈腿,憤而在臉書、IG、微信、LINE上PO文指郭「廣告圈的渣男」、「結婚不久就外遇」、「身體那麼差」,還將郭男私密照給郭妻挑釁,郭男夫婦控告林女誹謗、強制等罪,臺北地檢署認爲罪嫌不足,將林女不起訴。

據指出,林女供稱,她去年2、3月上網認識廣告公司負責人郭男,郭男聲稱已經離婚,目前是單身,2人進而交往,去年5、6月,郭男坦承他沒離婚, 8月郭帶家人到墾丁旅遊,要求分手,欲結束雙方關係

但林女發現郭男另設臉書帳號,會與其他女性在LINE貼文按贊等互動,林女懷疑郭腳踏兩條船,想讓郭妻知道丈夫四處偷吃,遂在社羣網站po文「那位玩弄女人影片公司老闆」、「趁老婆出遊跟妳過夜」、「做愛時不戴套」、「在一起五年加上分開的日子,等於結婚不久就外遇!」、「致廣告圈的渣男」另將郭男的私密照片傳訊給郭妻,遭郭男夫妻控告林女涉嫌違反個資法、誹謗、強制罪。

檢方認爲,林女因不滿郭男明知已婚,欲欺騙她感情,因此在臉書發文,縱使郭男對貼文內 容感到不悅,但內容並非全然無據,沒有誹謗、公然侮辱主觀犯意。

另雖然林女打電話、傳簡訊給郭妻,行爲可議,因郭妻的手機及社羣帳號、照片,是郭妻自行提供或自行公開在臉書上,難認有對人施加強暴或脅迫手段,至於林女傳郭男私密照也是郭妻要求,認爲林女罪嫌不足,將林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