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女子同名同姓取貨挨告侵佔 檢不起訴
桃園市八德區邱姓女子到超商取貨時,竟取走另名跟她同名同姓女子的物品,遭對方提告侵佔,不過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八德區邱姓女子到超商取貨時,竟取走另名跟她同名同姓女子的物品,遭對方提告侵佔,不過檢方認爲,取物的邱女是因爲名字一樣,且她有和網拍客服聯繫,並歸還物品,與侵佔罪要件不符,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邱姓女子去年抵到八德和平路1家超商取貨時,因她包裹多,店員把另名邱姓女子的檀香、木頭手珠的包裹一起給她。邱說,回家3、4天打開包裹,才發現拿錯了,隨即和網拍客服聯繫,只是因爲時間比較晚,但並非侵佔。
檢方認爲,被取走物品的邱女是因爲對方未再指定時間歸還,不過取物邱女若有侵佔意圖,就不會跟客服聯繫,事後也歸還物品,並沒有將包裹變賣、典當等取得不法利益。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