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再審案 法庭直播做半套

被指搶銀樓並遭判刑15年的蘇炳坤聲請再審案,合議庭原擬採法庭直播,最後決定開庭前,准許媒體記者進入法庭拍攝畫面,只在宣判時「直播」,成爲「類」法庭直播的司法首例。(本報資料照片

除了憲法法庭,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蘇炳坤案再審案時,臺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裁定準予直播,但因沒有相關視訊設備,合議庭最後改讓媒體記者進入法庭內全程拍攝開庭過程,經司法院勸阻,後來只在宣判時開放「直播」,進行象徵意義的法庭直播。

蘇炳坤是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被判無罪確定的第一人,71歲的蘇男檢方起訴指控,在1986年3月23日參與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並砍殺老闆陳榮輝,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在警察刑求下指蘇炳坤也參與犯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蘇判15年定讞。

2017年高院法官林孟皇承審蘇的再審案,認爲本案是司法上罕見的案例,經詢問過蘇炳坤、他的律師檢察官後,決定採行法庭直播方式審理,不過,因司法院尚未制定出普通法院直播規則,且高院也沒有直播設備,引起不少爭議衝突

林孟皇認爲,他與本件再審的審判周盈文陪席法官林海洋共同決定法庭直播,這是涉及審判核心及獨立的部分,司法行政單位應該尊重且須配合,但司法院有不同意見,認爲直播是司法行政事項必須有法規命令授權,讓全國法院可以有所遵循。

當時司法院表示,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雖然決議類似的社會矚目案件,應採行法庭直播,但由司法院研擬相關辦法,司法院請各界代表開會研商中,尚未有定案,不宜由特定的合議庭自行做法庭直播。

但林孟皇認爲,雖然沒有直播設備但可以由媒體到法庭內全部拍攝,不過因爲媒體衆多再加上無法指定單一媒體入法庭,合議庭最後在考量訴訟進行及法庭秩序下,僅開放宣判時媒體入內全程錄影拍攝,成爲「類」法庭直播的司法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