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候選人涉賄選未收押 檢提抗告遭駁回
臺南市某山地原住民選區市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案,檢方提即時抗告,但被臺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選區某議員候選人涉嫌以每票高達1萬元至1.5萬元的代價,向至少2位選民賄選被查獲,經臺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但被臺南地方法院以無羈押理由駁回,當庭釋放。檢方提即時抗告後,臺南高分院14日也駁回,此案不得再抗告。
二審認爲,被告雖否認犯行,但根據被告部分供述、相關證人證述及通訊監察譯文、警方蒐證照片、選舉人名冊、幹部名單等證據,足認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但檢方聲押的犯罪事實,經2名證人偵查時具結證述明確,並有前述證據可證,此部分的犯罪事實,並無晦暗不明之處。
另外,檢方抗告意旨雖以被告知悉2名證人的住處及聯絡方式,無法排除被告有影響證人證詞的可能性,但並未說明有何客觀、具體事實,足認證人可能受到被告影響有更易證詞的危險,僅憑臆測之詞爲此推斷,尚嫌無據。
至於檢方聲押理由,雖指還有許多「潛在之選舉權人」可能已收受被告賄款,但並未指明還有那些未到案的選民待查,以及有何事實足認被告與這些選民有勾串之虞,因此難認被告有何羈押原因,原審駁回檢方聲請並無違誤。
據查,臺南市議員第13選區(山地原住民區)某議員候選人,被控於9月至11月間,涉嫌以每票現金1萬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代價行賄選民,檢警調持票搜索該候選人的競選總部等處所,並拘提議員候選人及2名助理,以及傳喚鍾姓等17位選民到案。
案經檢方復訊後,認定該議員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13日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助理及選民均請回。但一審認定無羈押禁見理由,當庭放人後,檢方向臺南高分院提即時抗告也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