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內湖「小燈泡」斷頸案 警方認定是精神病症明顯

王景玉的殘忍惡行引發民怨。(影/即新聞製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內湖發生震驚社會的殺害女童案,臺北市刑警大隊29日下午指出,警方於昨日搜查犯嫌王景玉住處時,未發現毒品、吸食器等物品,但起獲29本筆記本,也非毒品列管治安顧慮人口,反而退伍後多次有精神病症兆,顯示精神病症明顯。(更新時間17:44)

▲女童頸案兇嫌王景玉。(圖/記者李毓康攝)

警方指出,經查犯嫌王景玉僅於95年曾因持有安非他命遭查獲1次紀錄,他99年10月、103年10月曾因精神疾病家人肢體衝突,由家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鬆德院區就醫,就醫期間驗尿均未發現毒品反應,且王景玉皆非毒品調驗、治安顧慮人口。

據警方查訪王景玉的父親表示,王景玉自退伍後,近4、5年來在家中屢有精神病症兆,如每日拿抹布擦拭大門數十次等,王父不知如何處理疑似有精神疾病的兒子,極度無奈,而王景玉也成爲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警方提到,精神衛生法的地方主管機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規定民衆地區行政人員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異行爲出現時,通知警消機關後得依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2條協助送醫,就醫後是否被評估爲嚴重病人,而進一步由醫療院所實施通報列管,則屬專科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權限

案發現場民衆獻花。(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警方表示,如被鑑定爲非屬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者,則無法依精神衛生法進一步實施「緊急安置」、「強制住院」,通常於症狀解除後隨即讓家屬帶走或自行離去,至於後續之追蹤,只能藉由家屬依病患發病情形自主管理,現階段對於居家治療,仍須得病患的同意爲前提

針對這次案件,警方表示,近年來精神病患隨機殺人案頻傳,本案已非首例,如2003年新北市陳嫌殺害女童姐妹服刑6年出獄後,2010年再度殺害林女案、2012年12月臺南市發生曾○欽誘騙10歲男童以摺疊刀割致死案、2014年5月鄭○捷運殺人案、2015年5月龔○安於臺北市北投文化國小尾隨8歲女童割頸案、本日(29日)詹嫌在北投捷運站砍傷警察案等,犯嫌均被診斷有精神疾病或持有精神障礙手冊,故如何強化精神病患前端管理及追蹤輔導,以防制未達精神衛生法所定義的「嚴重病人」脫管失控,是值得正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