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溢領薪資不用繳回!臺中市警局長:鴻毅我們永遠是你靠山

▲呂鴻毅近日接受媒體訪問,緩慢地說出自己的心情,警局「這樣子怎麼對我交代得過去」?(圖/翻攝《中天新聞》)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東勢分局警員呂鴻毅值勤遭酒駕車輛撞成癱瘓,還被追討溢領144萬薪水,引發外界關注。臺中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深夜首度迴應,呂員的溢領薪資無需繳回,「鴻毅,我們永遠是你的靠山!」

陳嘉昌5日深夜在「TCPB 局長室」臉書粉專發文說,鴻毅是警察家庭的一員,在103年10月發生事故後,本局及東勢分局除協助申請各項照護、給付、給予公傷假外;本來公傷假期間可支領兩年全薪養傷,如果未能痊癒,可再請兩年留職停薪,還是未能痊癒就可依法辦法命令退休。

陳嘉昌表示,事發時,分局立即編排同仁輪班協助照護,並發動分局同仁捐款計募得20萬,並向警政署申請因公受傷慰問金17萬4000元及警民基金5萬元;再加上於105年12月經公保部覈定因公半殘廢給付75萬1590 元,轉交鴻毅和家屬

至於警車毀損部分,陳嘉昌說,由於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部分肇因是駕駛警備車行至閃黃燈交叉口,左迴轉未讓直行車,負有事故責任,依照規定仍需負擔毀損責任;然而,分局基於照顧同仁,立即辦理募款並於104年3月13日將賠償款項直接結清,免向鴻毅求償,讓他好好養傷。

▼陳嘉昌說「鴻毅,我們永遠是你的靠山!」(圖/翻攝「TCPB 局長室」臉書)

陳嘉昌說,鴻毅在104年1月29日因監護宣告失去公務員任用資格,之間溢領的薪資144餘萬依規定及銓敘部函釋是必須回收的;但本局及分局深切瞭解鴻毅家庭正面臨的財務問題,積極洽商警友會及公益人士協助處理後,溢領薪資無需繳回。

陳嘉昌表示,鴻毅因受監護宣告生效礙於法令規定應辦理退休或資遣,但爲爭取鴻毅最大權益,本局及東勢分局屢次與市政府、銓敘部及警政署會議訮商,終於106年6月9日層報銓敘部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經連繫銓敘部表示同意鴻毅因公傷病命令退休(104年1月29日生效)。

陳嘉昌強調,對於因公傷殘、亡故員警,一定會視同親人提供最大的照顧與協助,讓所有同仁能勇於任事、無後顧之憂,致力警察工作;鴻毅發生事故至今,本局及東勢分局均持續予以關懷協助,並無置之不理,任由呂員賠償車輛損毀之情。.陳嘉昌說,於105年6月知悉家屬申請監護宣告後,亦多方協調努力,但礙於法令規定,鴻毅已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照法律規定薪資仍然必須繳回,「但我們另尋他法協助鴻毅,同時也向銓敘部爭取因公傷病命令退休,都是爲了能讓呂員無後顧之憂,安心養傷。」

現年41歲呂鴻毅2015年10月執行督導勤務時遭酒駕車輛攔腰撞上,導致腦部嚴重受創及血胸,動了4次開腦手術才撿回一命,在醫院昏迷1個月後醒來卻變成半殘,雖靠着復健已經可以勉強溝通,生活卻無法自理,至今幾乎都是癱瘓臥牀的狀態。

▼陳嘉昌強調,鴻毅發生事故至今,本局及東勢分局均持續予以關懷協助,並無置之不理。(圖/翻攝臺中市警局網站)

●「TCPB 局長室」全文:

#鴻毅_我們永遠都是你的靠山.近日,感謝各方朋友關心我們東勢分局警務員呂鴻毅的情形。鴻毅是我們警察大家庭的一員,在103年10月發生事故後,本局及東勢分局除協助申請各項照護、給付、給予公傷假外;本來公傷假期間可支領兩年全薪養傷,如果未能痊癒,可再請兩年留職停薪;還是未能痊癒就可依法辦法命令退休。.#給付部分事發時,分局立即編排同仁輪班協助照護,並發動分局同仁捐款計募得20萬,並向警政署申請因公受傷慰問金17萬4,000元及警民基金5萬元。再加上於105年12月經公保部覈定因公半殘廢給付75萬1,590 元,轉交鴻毅和家屬。.#警車毀損部分由於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部分肇因是駕駛警備車行至閃黃燈交叉口,左迴轉未讓直行車,負有事故責任,依照規定仍需負擔毀損責任。然而,分局基於照顧同仁,立即辦理募款並於104年3月13日將賠償款項直接結清,免向鴻毅求償,讓他好好養傷。.#薪資追回部分鴻毅在104年1月29日因監護宣告失去公務員任用資格,之間溢領的薪資144餘萬依規定及銓敘部函釋是必須回收的。但本局及分局深切瞭解鴻毅家庭正面臨的財務問題,積極洽商警友會及公益人士協助處理後,#溢領薪資無需繳回。.#退休權益部分鴻毅因受監護宣告生效礙於法令規定應辦理退休或資遣,但爲爭取鴻毅最大權益,本局及東勢分局屢次與市政府、銓敘部及警政署會議訮商,終於106年6月9日層報銓敘部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經連繫銓敘部表示同意鴻毅因公傷病命令退休(104年1月29日生效)。.#後續照料部分鴻毅是勤務中發生車禍意外,符合「公益信託警察醫療及照護基金」規定,本局及東勢分局亦將盡速協助辦理申請事宜。.對於因公傷殘、亡故員警,我們一定會視同親人提供最大的照顧與協助,讓所有同仁能勇於任事、無後顧之憂,致力警察工作,鴻毅發生事故至今,本局及東勢分局均持續予以關懷協助,並無置之不理,任由呂員賠償車輛損毀之情。.我們於105年6月知悉家屬申請監護宣告後,亦多方協調努力,但礙於法令規定,鴻毅已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照法律規定薪資仍然必須繳回,但我們另尋他法協助鴻毅,同時也向銓敘部爭取因公傷病命令退休,都是爲了能讓呂員無後顧之憂,安心養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