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遭延押2個月!彭振聲提抗告 法院駁回「不得再抗告」
▲彭振聲抗告遭駁回。(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吳銘峰、戴若涵/臺北報導
京華城容積弊案目前仍在查,本案4名被告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收押,日前4人全遭裁定延押2個月。彭振聲5日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6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彭振聲從9月2日被羈押至今,北檢10月22日聲請延押,臺北地院29日開庭審理後,認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彭男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方聲請已釋明彭男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之罪。另外,全案還有諸多待證事實未明,且他亦有勾串共犯的可能,裁準羈押禁見。
對此,彭振聲5日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過後,認定原裁定並未違誤或不當,彭振聲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