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遭駁 三星鄉長收押禁見2個月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收賄40萬元及圖利特定廠商,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李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遭駁回,確定收押禁見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收賄40萬元及圖利特定廠商,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李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遭駁回,確定收押禁見2個月。縣府表示,收到宜蘭地檢署羈押通知後,將停止李職務,目前公所職務由秘書暫代。
三星鄉公所2019年底編列150萬元及65萬元,分別舉辦安農溪落羽鬆點燈、年節佈置與花海周邊佈置活動,但被檢廉發現鄉公所疑似指定特定廠商承作,李志鏞分別收入20萬元賄絡,另同年延伸裝置耶誕樹活動,總預算50萬元,鄉公所分成數筆單筆10萬元以下案件,規避公開招標形式。
此案共帶回19人偵訊,檢方聲請羈押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嶽、張姓廠商,宜蘭地院17日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蕭振嶽、張姓廠商各以15萬元及2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和李志鏞均提出抗告,地院昨送往高等法院,認定檢方對蕭、張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重裁;李抗告被駁回,蕭、張維持原裁定並請回。
縣府民政處迴應,收到地檢署羈押通知後,會依照《地方制度法》停止職務並派員代理。
地方人士指出,李遭裁定羈押,多屬有明確證據,判刑可能性較高,反觀蕭、張2人坦承犯行可交保,不表示後續沒有串證之虞。依刑事訴訟法,被告只有逃亡隱匿會沒收保證金,並不包含串證,且如何判定串證也可能是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