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灣鄉長涉貪收賄、喬人事 遭法院聲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多個處站,13日搜索三灣鄉公所。(謝明俊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涉及貪瀆案件遭苗栗地檢署聲請羈押。(謝明俊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嫌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的機會收受賄賂,苗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等13日搜索鄉公所及廠商等多處場所,帶回溫志強等37人訊問後,以溫志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泄密等罪嫌,並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案源起於廉政署中區調查組,查辦三灣鄉鄉長溫志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苗栗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由檢察官黃棋安及主任檢察官鄭葆琳、劉偉誠等,指揮中調組與調查局航業處、中機站、苗栗縣調站、北機站及南投縣調站等單位,於13日執行搜索。搜索範圍包括鄉公所及廠商等共48處,當場扣得現金約552萬,以及美金、人民幣等、定存單3500萬、金條及電腦、帳冊等證物,並通知溫志強等犯嫌及證人共37人到案說明,苗栗地檢署並動用檢察官徐一修、陳昭銘、呂宜臻、邱舒虹、蔡明峰、曾亭瑋等多人蔘與搜索、訊問,共同協助偵辦。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三灣鄉長溫志強利用辦理苗栗縣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的機會,有收受賄賂的不法情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泄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強調,政府查辦妨礙綠能產業犯罪的決心不容挑戰,苗栗地檢署署於去年10月14日舉辦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會議後,積極整合轄內檢、調、廉、政風的能量,此次透過長期細膩的蒐證,採取積極的團隊辦案模式,繼去年偵辦的通霄鎮長貪瀆案件,再度展現政府維護綠能產業發展的決心,並藉此以正官箴,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