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臺九條措施優化環評審批
近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優化環評審批 促進經濟發展九條保障措施(試行)》,按照簡化一批、創新一批、優化一批的原則,持續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全力支持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保障措施》分爲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編制流程、評估流程3條措施;創新擴大打捆審批範圍、創新入河排污口和環評文件“合一審批”、創新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聯辦”3條措施;優化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優化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優化環評單位日常監管3條措施,共9部分內容。
《保障措施》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編制流程、評估流程。簡化項目環評編制流程指產業園區已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公衆參與且該建設項目性質、規模等符合規劃環評和審查意見,可免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公衆參與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公開,並將第十條第二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要求公開的10個工作日期限縮減爲5個工作日;簡化環評評估流程是針對部分編制報告表的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項目6大類、12小類,免於開展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直接開展審查審批。
《保障措施》創新擴大打捆審批範圍、創新入河排污口和環評文件“合一審批”、創新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聯辦”。創新擴大打捆審批範圍,將各產業園區、縣(市、區)同一類型的6類編制報告表項目實施環評打捆審批,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創新入河排污口和環評文件“合一審批”是針對需同時辦理入河排污口和環評兩個審批事項的同一個項目,可同步受理、同步開展審查、同步出具審批意見。創新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聯辦”是企業自願的前提下對7大類、16小類行業,涉及環評及排污許可兩項行政許可事項可按提交一套材料、同步審批將兩個事項一次性辦結。
《保障措施》還進一步優化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重金屬、大氣),明確了建設項目總量納入備案管控的具體情況,細化了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的具體操作。(記者 王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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