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九條措施保護利用歷史文化遺產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利用九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九條措施包括開展全域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工作、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遺產先普查後徵收制度、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控、落實省級專家技術審查機制、定期評估監測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促進傳統構件回收利用、落實創新活化利用機制、落實預警退出機制、落實問題線索移送機制。
《通知》要求,在全域範圍內開展文化遺產普查,對於文化遺產特別豐富、古建築集中成片分佈的重點區域應積極申報推薦爲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或傳統村落,確保應留盡留、應保盡保。要嚴格執行文化遺產先普查後徵收制度,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不得大拆大建;落實省級專家技術審查機制,福州市將組建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庫;建立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情況“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工作機制,定期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評估監測。
《通知》提出,各地在組織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要收集有價值的傳統構件,用於當地風貌或風格相近的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等修繕維護。在涉及歷史文化遺產的舊城改造等城市更新項目中,要通過微改造的“繡花”方式,以小規模、漸進式的節奏,在確保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本體安全前提下,培育建成一批古厝活化利用精品案例,推動示範引領。
《通知》提出,各地要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名錄預警退出作爲工作的“底線”“紅線”,進一步落實歷史文化遺產的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建立轄區瀕危歷史文化遺產名錄及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價值不受影響。要綜合運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1+X”監督機制,對涉及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等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