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 扣汪傳浦妻小4億美元確定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犯罪所得,檢察官查出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在海外,登記在妻子及兒女名下的帳戶4億多美元,緊急聲請扣押後獲裁準,汪家人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柯宗緯翻攝)
檢察官追討「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犯罪所得有重大進展,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初審理「沒收」聲請案時,檢察官查出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在海外,登記在妻子及兒女名下的帳戶4億多美金,緊急聲請扣押後獲裁準,汪家人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法界指出,檢方雖然成功扣押汪家海外帳戶,但這些帳戶還是需要瑞士銀行等金融機構「解凍」再進行清算,釐清哪些款項是犯罪所得須沒收、哪些要發還給汪家人,未來檢察官如何執行纔是難題開始。
已故法國軍火商在臺代表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已服完刑出獄,犯罪所得也已執行沒收2875萬多美元。
案發後,汪滯留海外遭通緝,2015年死亡,臺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施行沒收新制,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的帳戶款項,2019年最高法院就本金3億1253萬多美元部分,裁準沒收確定。另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及孳息,共5億多美金部分,發回重裁,上月高院更一審裁準5.2億美元,目前在最高法審理中。
高院更一審審理沒收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汪的妻子及兒子、女兒及人頭公司在海外銀行,有高達4億多美元的不明款項,於是具狀向法官聲請扣押獲准。
汪妻葉秀貞等人不服提抗告,主張檢察官只能在偵查中對犯罪所得進行扣押處分,不能在審理中聲請,但最高法院認爲法律並無禁止規定,且聲請扣押只是對財產的保全措施,未來如何執行仍待沒收案的終局裁判結果,同意檢方的扣押聲請,駁回抗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