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傳浦死後沒收5.2億美元 創紀錄

拉法葉艦採購案中的關鍵人物軍火商汪傳浦。(圖取自刑事警察局官網)

沒收汪傳浦不法所得

紛擾28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法院裁準本金3億多美元確定後,其他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4日裁準本金1億多元,加上孳息共5億2074萬多元,因要加計全部本金從2017年到執行時的利息,總金額共沒收逾5.2億美元。可抗告

這起罕見官司被告死亡、單獨宣告沒收的案件,檢方聲請沒收犯罪金額創有史以來最高紀錄最高法院定讞部分加上更一審昨日裁準金額合計8.2億多元美金,也創司法天價紀錄。

已故法國軍火商在臺代表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已服完刑出獄,他犯罪所得也已執行沒收2875萬多美元。

案發後,汪滯留海外北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臺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帳戶款項,包括湯姆笙公司匯入2家公司的回扣本金各3億多元、1億多元美金及孳息。

北院及高院裁定,沒收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多美元,2019年最高法院就檢方聲請沒收的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部分,駁回抗告確定。另本金1億7465萬2895美元及孳息,共5億多美金部分,發回高院重裁。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昨日裁準1億多元本金加孳息共5億2074萬多美元,惟因檢察官舉證提出帳戶資料齊全無法依現有帳戶資料算出回扣本金所生孳息的數額,另須就全部本金4億多美元部分,依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再計算執行完畢日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