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弊案佣金94億法院裁準沒收 北檢將向瑞士銀行商討返還
▲最高法院已裁定沒收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不法佣金94億元,我將請求瑞士等國協助將相關贓款返還。(圖爲資料照/翻攝自網路)
曾被譽爲動搖國本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涉案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已經被判刑15年並期滿出獄,不過弊案中軍火商汪傳浦等人收受的不法佣金,絕大部分仍存海外銀行,最高法院日前已經裁定,准許沒收相關犯罪所得超過3.12億美元(約臺幣94億元)確定,臺北地檢署正循司法互助途徑,請求瑞士等國家協助將已凍結的款項返還。
最高檢察署在2000年成立拉法葉艦弊案特調小組,除了偵辦相關承辦人員貪污情事外,爲追查已逃逸遭通緝的汪傳浦非法佣金下落,也陸續向歐洲多國請求司法互助,取得大量銀行帳戶文件,並凍結汪等人在瑞士、列支敦士登、盧森堡、奧地利、澤西島及曼島銀行內資產。
▲涉拉法葉弊案的軍火商汪傳浦已經病逝英國,但家族名下的財產仍屬非法所得被宣告沒收。(圖爲資料照/翻攝推特)
而涉案軍人郭力恆涉嫌收受回扣約臺幣11億元部分,已經在法院判郭有罪確定後,由瑞士協助將款項返還我國繳庫完畢,但汪傳浦始終沒有到案,甚至在2015年客死異鄉,剩下汪妻和子女因提供帳戶幫助收傭、協助洗錢等罪遭通緝至今。
過去《刑法》規定,被告的犯罪所得,必須在被告判刑後一併宣告沒收,2016年才修正爲,可單獨宣告沒收,臺北地檢署2017年開始依新法追討汪傳浦一家人非法收取的佣金,同年臺北地院裁定可沒收9億多美元(約臺幣270億元),經雙方不斷提出抗告,加計這段時間所生孳息,最高法院在2019年10月31日裁定沒收超過3.12億美元(約臺幣94億元),將由北檢具財經金融專長的檢察官劉怡婷及檢察事務官,積極洽詢瑞士等國辦理犯罪所得返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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