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化處理 轉變爲工程再生粒料

工程會指出,垃圾經焚化及再處理後,成爲工程可用的再生粒料,以適當比例作爲道路基底層管線挖掘後的回填材料,不但有助於解決垃圾焚化底渣的去化、延長掩埋場壽命,也能在確保工程品質前提節省工程經費

而底渣經過磁選篩分等處理程序,並依環保署規定檢驗符合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標準及工程品質需求後,即爲焚化再生粒料,可作爲道路基底層或管線挖掘後的回填材料之一。

工程會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實際使用成果,自99年起協助環保署進行一系列的試驗及驗證工作,並於104年協助環保署完成相關的使用手冊,各縣市政府也已成立跨局處的推動小組,推動優先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工程項目

而當部分縣市無法順利去化底渣時,中央也會主動協助,如106年7月環保署即依地方所提協助需求,請工程會媒合中央工程機關協助使用13萬噸的焚化再生粒料。經過各機關積極配合辦理變更設計環差等程序,至107年4月已使用約1.2萬噸,預定年底達成使用目標

循環經濟是政府五加二創新產業政策之一,工程會、環保署與相關機關據此共同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由環保單位落實再生粒料的品質並流向管理,確保無毒無害;工程主辦機關則依據粒料特性適材適所適量的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以疏導代替圍堵,兼顧環保及工程品質,達成愛護地球、妥善利用資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