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案釋憲大辯論 地方自治或各自爲政 中央地方互槓

萊豬案憲法法庭辯論,地方自治或各自爲政,中央地方爭辯。本報資料照片

市議會訂立瘦肉精「零檢出」規定遭行政院宣告無效,臺北及臺中、嘉義、臺南市議會聲請釋憲,22日憲法法庭開庭,市議會及行政院委任的律師在法庭上,針對萊豬檢驗是否專屬中央權限,地方自訂標準是否會各自爲政彼此爭辯,庭末審判長許宗力諭知擇期宣判。

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庭在辯論一開始就先針對臺北市議會來函,要求刪除自治條例涉違反「國際法、構成國際貿易障礙」的辯論爭點,進行解釋,許宗力表示,這個爭點憲法法庭經大法官評議後,認爲有必要性仍列爲爭點。

臺北市議會的代表及律師表示,中央的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權改變地方的立法權,將會導致地方的立法權能力降低;例如防疫的地方具體規範及電子游樂場條例等,各縣市政府有權可以調整,爲了地方民衆健康,當然可以對萊豬訂立較嚴格的檢驗標準。

臺北市議會代表也質疑,國防部及教育部要求下屬單位不能買萊豬食品,但行政院爲何沒有意見,爲何檯面下做可以?地方自訂檢驗標準爲何不可以?中央政府的標準不一,況且行政權要受抑制,否則將會讓地方的立法權權受侵犯。

臺中市議會的律師表示,這項爭議事件議會已提訴願,但遭行政院駁回,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後,也被法官認爲要依釋憲程序,由於本案行政爭訟救劑途徑行不通,希望憲法法庭可以受理本案並作成憲法裁判。

行政院代表孫迺翊教授認爲,萊豬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我國是WTO會員國,所以進口豬肉萊劑安全許量標是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本案是否有因地制宜的必要,食安法的風險評估是由科學評估,地方沒有說明爲何要特別制定更嚴格的標準。

衛福部委任的律師洪偉勝,萊豬涉及中央事項、地方不能各自爲政,否則將會封鎖臺灣的國際貿易,本案涉及國際貿易問題,食品安全標準由中央規範,聯邦國及歐盟都是如此運作。WTO相關規範已涉及健康規範,但地方沒有提出本案有因地制宜的必要,本案聲請無理由,憲法法庭應裁判駁回。

詹森林大法官提問,爲何國防部明令官兵不得使用含有萊豬的食品,但行政院卻一般民衆食用沒問題,那爲何不讓國軍官兵及國家運動選手及孩童食用?衛福部代表表示,教育部等機關對學校及其單位有各方面的考量,並非萊豬食品有問題,產業政策可以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