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否決了賴市長

(圖/本報系資料照)

11月6日,在美國大選開票此起彼伏之際,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亦正在上演《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朝野攻防的大戲。在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全力動員的惡性和暴力杯葛下,國民黨籍召集委員陳玉珍只好儘快以3分鐘完成修正條文宣讀後,以保留方式送出審查委員會,逕函請院會召開朝野協商以利院會二讀。

這些天以來,《財劃法》修正案已成爲立法院繼國會改革法案後的重頭大戲。隨後進入朝野黨團協商,乃至院會二讀,民進黨基於維護國家預算大餅分配優勢的角色考量,必然會全力進行議事阻撓。

《財劃法》25年來曾幾度討論修正,皆因執政黨的利益優先分配考量而不了了之。話說《財劃法》於1999年配合精省以致隨《地方制度法》的制定而修改相關條文時,因筆者在內政部民政司服務得以與會參與黨團協商。當年筆者基於理性立法的立場,曾建議營業稅改制國稅後,如能全數充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爲最符合稅制理論的設計,可惜不被接受,執政黨堅持中央保留6成,以致有今天朝野爲2500億元爭奪的辛酸。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朝野立委應反思此次修正《財劃法》的動機何在?諸位立委不論朝野皆可能是未來縣市長的候選人,試想,地方財源的取得固然有多端,如能有充裕自有財源理論上纔是穩定的財源;如每年單靠中央的補助款,無論一般性補助抑或計劃性補助,皆有中央財政能力通盤考量的不穩定性,雖不至於肇致一無所有的風險,卻有被計劃性調整的可能。

在野的國民黨和民衆黨提案修正《財劃法》,就營業稅收全數充作地方自有財源,絕對是理性的思維。試問民主國家有哪國的營業稅或稱消費稅不是地方財源,而歸爲中央的重要財源?

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說現制最好,如要修正應給更多討論空間或時間,但25年還不夠長嗎?從賴清德市長的主張到賴清德院長還是一樣,但爲何到了賴清德總統就異樣了?說得直白一點,手頭有錢好操作。但政治情勢會變,此種政黨輪替才吃到苦果的教訓,國民黨已有多次經驗,可說是啞巴吃黃蓮,理性立法纔是當前朝野和解的良方。

在國會殿堂上,政治人物如果動不動就摔麥克風、打斷對手門牙,絕對是大笑話,更是社會最不好的示範。這次《財劃法》的修正,在尚未二讀前,財政部如能掌握時間提出版本,並請執政黨團提出修正對案,以使修法過程走向理性、和諧,甚至朝野能在大和解下,共同爲地方財政改善做些努力,應是國家之幸,社會之福。(作者爲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