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告丁怡銘違反《食安法》可關3年
臺北市議員王鴻薇(左)、侯漢廷(右)與臺中市議員羅廷瑋(中)16日到臺北地檢署告發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涉嫌違反《食安法》。(陳志賢攝)
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請辭後,臺北市議員王鴻薇、侯漢廷與臺中市議員羅廷瑋3人認爲丁誤指牛肉麪店家使用萊牛的發言,涉嫌散播食安謠言,栽贓業者,嚴重影響業者生計,昨赴臺北地檢署告發丁違反《食安法》。3人並批評刑事局不辦丁是「只准政府造謠,不準人民口誤」,強調「刑事局不辦,人民告發。」
前警大教授、藍委葉毓蘭說,丁惹的禍,外界要求要用《社維法》刑責關3天,其實應用《食安法》第46之1條,散播有關食安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衆或他人者,最多可關3年或罰100萬。立委蔣萬安也搬出《食安法》,要求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表態;薛說,交司法介入調查。
羅廷瑋強調,丁雖已辭職,仍須負法律責任,刑事局不辦丁《社維法》,但丁涉犯《食安法》卻不能不辦。
侯漢廷則表示,刑事局不辦是標準「作賤人民、官官相護」,老百姓轉貼文章要被查水錶、中天直播的觀衆講錯話2分鐘改口要被罰錢,行政院公然造謠抹黑卻不罰。
王鴻薇強調,當年民衆只是上網詢問陳菊身後的人士是否爲私煙案軍官、轉傳蘇貞昌丟筆影片,就被刑事局約談送辦,但丁大剌剌以背板開記者會散佈假訊息,刑事局卻不辦,根本是隻辦升斗小民,不敢辦大官。
北市議員王欣儀也說,中天新聞記者曾因報導口誤,隨即修正後,還是被中央重罰100萬,證明中央雙重標準。
丁前晚辭職,臺北市長柯文哲昨酸「害人害己」;丁也在臉書貼出聲稱來自「皇家傳承牛肉麪店陳老闆」的鼓勵簡訊,以示與業者和解,更沾沾自喜自稱「全國牛肉麪行銷員」,然而其失言風波持續延燒;北市中正一分局表示,已收到民衆告發丁散佈假新聞,將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