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批消防署 開特權幫總統領養搜救犬

藍委魯明哲質疑總統特權領養搜救犬。(魯明哲辦公室提供)

英文總統認養退役搜救犬「樂樂」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抓包消防署爲了讓總統能順利領養,特別修了「樂樂條款」,把領養的規則給改了,「吃銅吃鐵一條狗都不放過」,消防署長陳文龍解釋,修改理由考量之前領養過程有些狀況,還有農委會相關檢疫規則調整,他們配合修正

魯明哲指出,原本的搜救犬領養規範規定是先全民公告認養,接着再申請評估,且條件也是訓犬人員優先,去年卻被修改成「特定人士優先」,才申請評估,最後沒有申領的話才公告全民,而所謂特定人士,除了具領犬員身份、消防署人員之外,還增加一個「對推廣搜救犬形象助益人士」,顯然是在爲人量身修法。

魯明哲也列出時間點的巧妙,去年12月,消防署先通知蔡總統領養,12月11日辦理樂樂的除役手續,突然12月29日就修訂「樂樂條款」,接着不到一個月時間,就完成審計部核備跟受理領養申請,今年2月5日就完成領養手續。

魯並指出,手續辦好後,10天就把樂樂送到蔡總統家,但如果看其他案例,去年有被領養的五隻搜救犬,最快14天,最慢的花兩個月後才送到領養飼主手上,「你說都沒特權,我很難相信」,魯並痛批,去年底今年初這段期間,是部桃疫情爆發的時機國人都在忙着防疫,「你們在忙什麼!」

魯明哲也指出,從2016年開始,總共有17只除役或淘汰的搜救犬供人認養,有166人來申請要領養,顯示這在民間是很夯的,消防署修這個「樂樂條款」,突然變成不先公告了,反而變成「特定人」優先,他懷疑總統不可能去下令做這事,是不是消防署有人在揣摩上意,才做這些事,他覺得實在太離譜,莫名其妙。

陳文龍則再澄清,樂樂原本是一名李先生於2013年捐的,所以樂樂除役之前,有先問過李先生,不是先找總統。魯則反嗆,去年以前的規定都是要求認養一定要本人親自辦手續,就是要看看飼主是否合乎規定,去年底修改規定後就變成不用本人親自辦理,「全國只有一個人會覺得自己親自去辦理會沒面子(指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