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狂傳訊女業務「想開機侵入」!被逮喊:以爲她對我有好感
▲小妍遭合作公司負責人、業務接續以言語、肢體性騷擾。(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臺南某瓦斯行業務主管小妍(化名)2020年1月起接續遭合作公司負責人阿義(化名)及業務阿俊(化名),以言語、肢體性騷擾,像是傳訊稱「想侵入」,或趁機打量小妍胸部等狀況。事後,小妍提告分別向兩人各求償20萬元精神賠償金,不過,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僅認定阿義犯行,判賠6萬元爲適當。
判決指出,小妍控訴,阿義籤立合作契約後,自2020年1月起開始對她示愛,先是傳訊「我都告白了」、「你喜歡我嗎?因爲我覺得跟你內心契合」,被她拒絕後,接續還傳了「你呢?性慾大嗎?我猜猜,應該不小」、「所以很會叫吧,我想開機試試看」、「我更棒」、「我只是想開機」、「我比較想侵入」、「因爲我每早都會晨勃」等性暗示、冒犯言詞,讓她難以忍受。
另外,小妍還提到,她於同年3月底談業務事宜時,阿俊會趁她滑手機之際,多次觸碰她的手臂,還會以目光上下打量她的胸部,事後要求身爲僱主的阿義爲此進行懲處,但阿義卻未有任何糾正措施,讓她長期處於深具性冒犯、敵意的職場,因此決定提告,分別向2人各求償20萬元。
▲面對阿義、阿俊行徑,小妍覺得難以忍受,決定提告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阿義否認犯行,辯稱他與小妍經常互相傳訊,對話內容屬玩笑話,無性騷擾犯意,「有些玩笑開過火了」,但小妍沒有反應心理不舒服,纔會覺得小妍是對自己有好感,事後他已向小妍道歉,只是小妍卻因他晚回訊息,「截圖、斷章取義提告」。
阿俊則辯稱,當時雙方交談過程,小妍一直觀看手機,因此基於社交禮儀,纔會在離開前碰觸小妍手臂示意,並無冒犯之意,事後,小妍仍繼續派件給他處理,並無身心受創之說。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認爲阿俊部分證據不足,求償無理,最終僅認定阿義騷擾犯行,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小妍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狀,判阿義賠6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