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拿1元塑膠袋、替自己卡加值!店長怒告業務侵佔 結局出爐

屏東一名超商店員被店長控訴,侵佔1元塑膠袋二度幫自己的iCash卡加值。(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羿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超商店員阿俊化名)遭店長控訴,於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間分別侵佔店內一個1元塑膠袋,以及替自己的iCash卡加值100元、128元,挨告業務侵佔。惟3起事件法院審理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僅認定加值128元部分有罪,將阿俊判刑4月,其餘則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罪部分,阿俊於2018年9月30日晚間,透過店內系統,替其iCash卡加值128元,卻未實際支付金額,遭店長提告。阿俊雖否認犯行,不過當天一起搭班的同事出面打臉,指稱加值時店內並沒有客人,阿俊卻聲稱自己是替客人加值,而到下班前,阿俊並未把現金放進收銀臺內。一審屏東地院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判刑4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分院駁回,可上訴。

無罪部分,阿俊於2018年9月23日晚間就曾透過店內系統,替其iCash卡加值128元,且未實際放入現金,遭店長提告,惟案經法官審理,依罪證不足,判無罪。

另外,阿俊於2019年1月7日晚間,於門市內結帳就拿取一個1元塑膠袋,放入自己口袋,遭店長提告侵佔,但他辯稱,當時有請同事將塑膠袋、咖啡一併結帳。

法官根據對話紀錄發現,阿俊曾傳訊同事「哥,昨晚我結咖啡的時候,我說順便幫我結個袋子,你好像沒結到,我剛剛看發票明細只有咖啡而已,現在大姐PO那影片意思說我爲了一塊錢的袋子也要貪,那要怎麼辦」等語。

法官再比對監視器畫面,認爲不能僅憑阿俊先拿取1元塑膠袋,就認定其侵佔,何況阿俊已將2杯價值70元的咖啡結掉,難認阿俊會侵佔比咖啡價值低的1元塑膠袋,因此將阿俊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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