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長要歐洲商會入境隨俗
歐洲商會籲放寬勞基法,圖爲建設工人。(本報資料照片)
歐洲商會前天公佈「2020建議書」,認爲《勞基法》過於僵化,無法反映臺灣工作環境的需求,建議政府創造更靈活、更吸引人的勞資工作環境,才能提升臺灣對外資的吸引力。勞動部長許銘春昨迴應,工時的記載是勞基法的規定,歐洲商會「入境總是要隨俗」。
歐洲商會指出,《勞基法》規定僱主每日皆須備制並保存精確至分鐘的出勤紀錄,如此僵化無彈性,造成僱主高額的行政支出,並使僱主難以提供人性化且富有彈性之工作環境;增加勞資互信的有效作法,應是讓勞資雙方合意紀錄工時的方法。
許銘春昨日出席「第17屆金展獎與第6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頒獎典禮」被問到歐洲商會的說法時迴應,工時的記載是勞基法的規定,「入境總是要隨俗」,要配合國內法要求,目前可以運用各種方式登載出勤紀錄。
勞動部官員說明,爲釐清勞工實際工作時間,包括確認有無過勞等情況,勞基法規定要記載至每分鐘爲止,而且記載工具除簽到方式外,也可採如電子儀器等App等方式打卡,勞動部將持續與歐洲商會溝通。
對此,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指出,「不懂爲何勞基法要規範工時計算要到分鐘」,勞動部過於僵化,難道勞動部可以證明多工作一分鐘就會造成勞工過勞嗎?是否可能會有一個工作未執行完畢,勞工想要執行完畢呢?工時的計算應該不必那麼嚴格,否則爲何不用到秒呢?難道多上班1秒鐘就要告老闆嗎?
柏雲昌認爲,勞動部規定到以分鐘的工時計算根本就是對機器的規範,但是人不是機器,應該規定一個合理的範圍,只要勞資雙方協議好互相協議好就可以施行,不應在現行的體制強硬規定工時的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