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違法慣犯勞團籲追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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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增加勞工就業機會,勞動部從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研擬多樣性計劃補助事業單位,審計部比對後發現,許多受補助業者是違反勞動法令的慣犯,甚至有業者在補助前3年,便違反74件勞動法令,仍受補助,補助後依舊違法。勞團呼籲立刻檢討漏洞,並追回補助款。

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補助事業單位共達8萬8968件、金額達16億餘元。未料審計部比對後發現,檢視補助前3年,受補助事業單位竟有122家連續3年遭裁罰,卻仍在2023年補助3937萬餘元,且受補助後仍有97家於2023年持續違法。

勞動部多項補助僱主計劃明定「僱主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可不予發給或命其返還補助款,卻因勞動部未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認定標準,導致地方政府及勞動部在管理上窒礙難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黃巧婷表示,勞動法令多、處罰類型不一,各分署審查時,會注意違反勞動法令情況。至於是否要訂一定期限內違反次數,或金額高於多少以上就不予補助,則仍待後續討論。

論及解決辦法,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呼籲立即檢討,他強調官方不僅應在審覈時參考有無違反勞動法令,甚至要在受補助業者違法時就追回補助款,政府採購也應有相同標準,否則在世界提倡企業永續性經營指標(英文簡稱ESG)的當下,政府若帶頭採購或補助勞動法令慣犯,要如何要求企業達標。

此外,我國第11個全國性總工會「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已完成設立,首任理事長何政家表示,臺灣工會以國公營事業成員爲多,對勞動議題的訴求與民營企業勞工仍有差異,透過民營企業工會聯合組織成立全國性總工會,盼爲第一線勞工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