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領3萬急難救助金入帳就遭扣押 周春米籲政府協助返還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6日表示,有民衆勞動部申請3萬元急難救助金,因爲積欠卡債,被銀行凍結強制執行。她認爲,紓困救助的目標族羣都是有迫切需要弱勢勞工自營工作者,若是急難救助金可以被強制執行的標的,不符合紓困、救助的用意,且紓困條例第9條規定,因受疫情影響而自政府領取的補助,銀行不得強制執行,呼籲政府協助返還救助金。

周春米指出,該民衆向她陳情表示,好不容易申請到的急難救助,但因爲之前有積欠債務,在入帳後卻馬上受到法院扣押,所謂急難救助馬上又變成兩手空空。周春米批評,欠債需還債也是社會中的鐵律,但本次紓困救助的目標族羣,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弱勢勞工或自營工作者,因此若是急難救助金可以被強制執行的標的,恐怕不符合紓困、救助的用意。

周春米表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爲強制執行」,就已經明文「社會救助」不得爲強制執行標的。而本次紓困條例中的急難救助金,就是希望救急救險性質上當然是「社會救助」。

此外,紓困條例第9-1條也明確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補償,不得作爲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在這樣的架構下,竟然還發生金融機構不黯紓困規定,直接違法扣押的情形,政府應該立刻敦促銀行返還該救助金。

周春米呼籲,政府針對紓困條例中明定,急難救助金不得爲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應該向金融機構加強宣導,銀行則應加強法遵。否則急難救助的美意,將因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