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坐上高鐵飛機 警惕“黃牛”隱身做手腳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 記者 黃衝

無孔不入的“黃牛”,做手腳、耍花樣,竟然讓“老賴”坐上了高鐵飛機。 道道關卡下,“黃牛”通過何種途徑爲“老賴”購買到高鐵票、飛機票?今年8月以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暗訪多位“黃牛”,順藤摸瓜,“破解”其突破“限高令”的不法通道。

8月,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機關對“限高”人士的提示。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攝

“被限制高消費不用擔心,找我輕鬆坐高鐵飛機。”

無孔不入的“黃牛”,做手腳、耍花樣,竟然讓“老賴”坐上了高鐵飛機。

在搜索引擎中輸入“限高”“失信”等關鍵詞,會有各色“黃牛”現身招徠“生意”,號稱能爲被限制高消費(即“限高”)的被執行人購買高鐵票、飛機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道道關卡下,“黃牛”通過何種途徑爲“老賴”購買到高鐵票、飛機票?今年8月以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暗訪多位“黃牛”,順藤摸瓜,“破解”其突破“限高令”的不法通道。

繞過“限高令”的特殊渠道

據瞭解,被“限高”人員要在航空公司官網、12306官網以及第三方出行平臺預訂機票和高鐵票,系統會提示其無法完成下單,有平臺顯示:“因選擇的乘機人中包含失信人,無法繼續爲您完成預訂,請覈實後重新選擇”。

令人奇怪的是,“黃牛”卻能爲“限高”人員購到票。

“先付全額票價,按機票正價出票,出站後、回到家再付幾百塊手續費即可。”網名爲“飛鐵出行”的“黃牛”稱,“幾乎沒有我們不能搞定的票”。

“飛鐵出行”要求訂票人優先出示護照信息,因爲只要輸入拼音名,在國內第三方訂票平臺,大概率能訂上飛機票或高鐵票,“護照信息不一定上了‘後臺數據庫’,所以我們可以鑽這個空子”。

“就算沒有護照,憑藉身份證信息,也有機會購票。”他透露,“對於機票,我們在境外旅遊服務網站有特殊渠道;對於高鐵票,我們有不方便說的內部資源。”

一位旅遊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黃牛”所稱的國內“後臺數據庫”,並非載有被執行人信息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而是指由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信”)開發的中國民航售票系統,其中包含中國航信失信人系統。

業內人士介紹,“黃牛”在境外系統訂購機票後,境內機場系統可能無法識別出“限高”人員的相關信息,導致部分“老賴”購票出行。

打時間差、鑽系統空子

爲了展示“服務可靠性”,網名爲“李先生”的“黃牛”發來數十張訂票截圖。其中,不少人名被打上了馬賽克,只留下了高鐵號、航班號、機票客票號等信息。

其中,邵某某訂票信息截圖顯示,他乘坐了2023年7月某日從湖南長沙前往北京的高鐵。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2020年6月,邵某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一張機票截圖顯示,訂票人劉某某乘坐了於2024年1月某日從吉林長春飛往海南三亞的飛機,而劉某某在2017年3月被吉林省鎮賚縣人民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通過截圖中顯示的機票客票號,記者向該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員求證這張機票的真僞。客服稱,該機票系在某第三方訂票平臺預訂,共花費1417元,已經正常出行。

對於該“限高”人員爲何能夠出票並乘坐飛機,客服表示不得而知,稱航空公司關於“限高”人員的信息以中國航信失信人系統爲準。

“李先生”甚至開通了“屏蔽‘限高令’”業務,稱只需要花幾千元錢,就能夠將被執行人的信息加入訂票白名單,“以後就可以像沒被‘限高’時一樣,正常訂票了”。他表示需要“重新去辦一本新護照”。

“這打的就是時間差。”一位網名“貓爺”的“黃牛”解釋說,這是鑽了系統的空子。被執行人辦好新護照,到信息被錄入失信人系統中,存在一定的延遲,所以有時被執行人能訂上票,“但現在大數據各項技術都在升級堵漏洞,通過這種方式也很難買到票了”。

“黃牛”倒票需擔責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劉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大興區人民法院公佈的一起案例中,依據生效判決,徐某須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償還楊某借款64.12萬元及利息。徐某到期未履行義務,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徐某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徐某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今年5月,首都機場公安局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分局向大興法院通報,徐某欲在大興機場乘機離京,收到信息後,執行局法官迅速前往現場,徐某卻稱身無分文,拒絕履行對楊某的給付義務。

4月,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與乘機的“限高”人員談話。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供圖

因徐某違反“限高令”乘機,大興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徐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幫助被執行人購票的“黃牛”,同樣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蘇程律師表示,一些案例中,“黃牛”被公安機關以盜(冒)用身份證件案、倒賣車票案、擾亂單位秩序案等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其行爲涉嫌非法經營罪,倒賣車票、船票罪,以及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等罪名,會被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蘇程表示,只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除“限高令”,才能徹底解決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如果沒有清償能力且屬於“誠實且不幸”的人員,如果符合條件,在目前已開展“個人破產、個人債務清理”的試點地區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債務清理。

劉朝表示,目前,大興法院聯合首都機場公安局大興機場分局建立“濾網”聯控機制,搭建大興機場公安分局與大興法院違反“限高令”警情通報“綠色通道”。

據悉,今年4月-5月,大興機場共覈查出153名北京法院限高人員購票乘機。隨着各項聯防聯控措施進一步收緊,6月起,大興機場覈查出違反“限高令”乘機人數逐漸減少,效果顯著。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