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給千萬沒進洞房 鄭進一前緋聞女友林玗蒖免還錢
卓姓7旬老翁返臺尋偶,看電視時愛上藝人鄭進一的緋聞女友林玗蒖,雙方結爲連理,卓翁爲討歡心相贈逾2500萬元,老少配爲期不久就鬧翻,老翁控告詐財騙婚,但在訴訟期間過世,訴訟代理人繼續求償,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女方勝訴,不用還錢。
卓姓老翁旅居日本多年,民國90年間決定回國尋找晚春,在高雄美濃放風聲說想娶妻生子,宣稱若遇到心儀對象就會給2000萬元,若能爲他生下孩子,再給1億元保障孩子生活,可惜媒人多次撮合不成。
老翁偶然間看到音樂老師林玗蒖(左圖/照片翻拍)在電視節目上演奏提琴,當下驚爲天人,心儀不已,剛好媒人認識林女的父親,雙方相識後結爲連理,老翁比林女父親還大2歲。林女曾經擔任音樂類型節目類樂手,還和藝人鄭進一傳出緋聞。
老翁向法官說,他曾匯款2000萬元給林女家人作聘禮當買屋基金,兩人於民國91年間辦理結婚登記,後來林女以兒童音樂班虧損爲由,他又挹注林女525萬元。不料,想和對方同居竟遭拒,才驚覺遭騙婚詐財,決定起訴求償。老翁雖在訴訟期間過世,但訴訟代理人仍堅持求償。
刑事訴訟部分,臺北地檢署認定老翁與林女登記爲夫妻,2525萬元是夫妻情誼合法贈與,不構成詐欺罪,因此將女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高院採信證人說法,老翁在婚事還沒談成前就主動匯款給林女,很多美濃人都知道這件事。法官認定是老翁爲了博取女方芳心,自願贈與金錢,並非借款,判決老翁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