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走斑馬線被撞致死...男大生辯稱黃網線肇事 法官不信

基隆市安姓大專生騎機車撞倒走斑馬線的陳姓老翁,陳住院治療2個月後死亡,檢方起訴安男涉犯過失致死罪。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安男改口辯稱,並非在斑馬線撞到老翁,而是在黃色網狀線區域,法官未採信,並審酌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情況,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安男去年2月4日晚上7點30分左右,騎普通重型機車沿基隆市復興路往中和路大慶大城方向行駛,行經復興路、中和路、中平街交岔路口,撞上走斑馬線穿越復興路的陳姓老翁。陳被撞後倒地,送醫發現有骨盆嚴重閉鎖性骨折並急性出血、右側遠端肱股骨折等傷害,並於4月5日因肺炎、急性腎損傷、慢性骨髓性白血病而死亡。

安男在肇事後有主動向到場處理員警自首,陳姓老翁的女兒在父親過世後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犯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安男。

安男辯稱,撞擊地點是在路口中間網狀線附近,並非在斑馬線。他有遵循交通規則騎車,並無過失。律師則辯護說,陳姓老翁呼吸衰竭導因於肺炎,肺炎是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導致免疫功能下降引發,陳男死亡與車禍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查出,安男當晚在警詢時說,騎到肇事地點,有個人走斑馬線過馬路,因天色昏暗,他沒看到撞上,後來改稱看不到地上的斑馬線。去年9月5日檢察官勘驗時,安說最後的印象是車在斑馬線上。處理事故的吳姓警員證稱,安男當時指着斑馬線說,就是在這裡撞到的。

法官認爲,安男在事故發生當日陳述,相關事實記憶最爲清晰,一般與事實較相近。安男辯稱在黃色網狀線撞擊陳姓老翁,何以會在檢察官勘驗時,指機車最後位置在斑馬線上?可見警詢及檢方勘驗陳述爲真實。

法官指出,陳姓老翁車禍受傷後馬上被送醫急救,後來因肺炎、急性腎損傷、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死亡。病歷記載車禍造成骨盆腔嚴重骨折並急性出血,經緊急血管栓塞止血,需臥牀休養。外傷臥牀也可能併發肺炎,且陳高齡86歲,又有慢性骨髓白血病,依此來說外傷因素並非與死亡完全無關。

法官認爲,陳姓老翁車禍造成外傷,後來爲此長期臥牀,最終因肺炎引起呼吸衰竭死亡。雖無法證明車禍是導致老翁死亡結果直接肇因,僅是加重傷勢助因,安男過失行爲與老翁死亡結果確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認定罪行。

法官審酌安男正就讀大專,未婚,家境一般,肇事造成被害人家屬無以回覆傷痛,事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判刑10月。陳姓老翁的家屬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由基隆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基隆市安姓大專生騎機車撞倒走斑馬線的陳姓老翁致死,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