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條例通過 營造產值估可達2.7兆元

老屋示意圖。(圖/記者葉佳華攝,下同)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內政部長葉俊榮日前就曾估算,以每棟營造成本8,000萬元計算,全臺3.4萬棟有災害風險疑慮的老屋若能全數重建,粗估將創造2.7兆元產值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拆除重建30年以上老屋、海砂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屋主在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朝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所有權移轉,還可以享有最多10年的房屋稅減半徵收,意即房屋稅最多可減半12年。

該條例的適用對象分爲3大類,第1類是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等,需要限期或強制拆除者;第2類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第3類則是屋齡 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臺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其中屬於四、五層樓約有8.6萬棟,而依照過去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經驗,其中約有4成耐震係數不足,由此推估,全國約有3.4萬棟屬四、五層樓的建築物,經建築物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

內政部長葉俊榮日前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曾表示,若以每棟營造成本8,000萬元來估算,若能夠逐步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創造的營造產值約2.7兆元的產值,且三年內會看到具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