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殺馬籍女大生詭辯「想嚇她」 兇嫌凌晨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
勒殺馬籍女大生詭辯「想嚇她」,陳姓兇嫌凌晨遭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李文正攝)
24歲馬來西亞籍蔡女大生命案,涉有重嫌的30歲陳男昨(17日)中午出院,被押往士林警分局偵訊,經過4小時訊問,陳嫌坦承兩人案發前5天正式交往,兩人吃飯、花費都是由他付錢,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不料,13日中午兩人口角後,陳稱「我只是想嚇嚇他」失手殺人。警方訊後依殺人罪送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士院在凌晨裁定羈押獲准,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陳男應訊時指出,兩人4月間透過IG結識,並在網路上聊天,直至今年8月,蔡女與原來的男友分手後,兩人才比較熟悉,陳男坦承有去過蔡女的租屋處多次,10月8日正式展開交往,併發生性關係。
陳聲稱在8日到13日交往5天發生6、7次性行爲,吃飯花費以及支出都由他負擔,直到13日上午11時許,兩人爲了金錢發生爭吵,陳嫌動手掐住蔡女頸部直到斷氣,陳擔心曝光,刻意緊閉門窗,關閉冷氣,並以薄被蓋住蔡女身軀只露出頭部。
陳被捕後稱「我只是想要嚇嚇她」,並前往附近超商購物,駕車返回新北市租屋處,13日晚間5點多因畏罪服用大量的止痛藥,經醫院反覆洗胃4日,陳始終裝傻不發一語,直至偵訊時才吐露實情,坦承失手殺人。
檢警16日解剖遺體,並採集胃部、血液檢體化驗,同時將陳男的2支手機、蔡女的3支手機、1臺平板電腦進行數位還原,並將資料送交檢察官,而解剖化驗的報告預計2周後出爐,檢察官將比對證據與陳男說法。
檢察官昨(17日)深夜9時許結束訊問後,認爲陳男殺人罪嫌重大,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獲准,但未禁止通信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