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不低於26度、禁用白熾燈 北市10日起稽查百貨超市

▲針對冷氣、照明,北市10日起稽查百貨量販。(圖/東森新聞雲)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將於10日起針對《能源管理法公告20類能源管制用戶,包含旅館餐館,百貨,量販超市、便利商店等大型用能對象,進行冷氣「不」外泄、空調溫度「不」低於26度、照明「不」使用白熾燈等用能項目進行查覈。若查獲違規,會給予30至90天改善期限複查後仍不合格,將處2至10萬元罰鍰,得連續處罰。今年度預計宣導及查覈1萬家以上。

產業局表示,臺灣地處亞熱帶,夏季是空調尖峰用電季節商業門市冷氣不外泄可節省夏季空調用電8成以上,室內空調溫度控制適溫26至28度(冷氣每提高1度省電6成)。其次,室內基礎照明,採用高效率燈具可省電6成至7成5,以產業局往年執行經驗,本次1萬家執行對象中,如均落實節能規定,可達年節電量1千500萬度,減碳7千830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