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主委改爲輪流任命 原民會擬提釋憲
原民會嚴正聲明,修法嚴重傷害原住民族權益,並強調將研議報請覆議或聲請釋憲,以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與發展。圖爲原民會主委曾智勇。(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原民會主任委員將改由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而原民會聘用的各族委員則改爲無給職。對此,原民會嚴正聲明,修法嚴重傷害原住民族權益,並強調將研議報請覆議或聲請釋憲,以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與發展。
在院長韓國瑜敲槌後,立法院13日院會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原民會表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區分源自殖民政權的不當分類,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主委任命上強迫複製殖民遺緒,與原住民族主體性發展背道而馳,更違背憲法增修條文中「依民族意願保障民族權利」的精神。
立法院13日院會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高金素梅上臺發言。(姚志平攝)
原民會強調,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爲唯一考量,強制輪流擔任,不利進用人才,更忽視主委爲政治任用,沒有固定任期,山平原輪流擔任的時間必然不均,何來公平可言。尤其此次修法不當限制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牴觸憲法第53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所闡明的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等原則,更是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的界線。
至於16名聘用委員改爲無給職,原民會強調,修法等於減少7%的員額,不僅大幅減損該會的服務量能,更是直接剝奪各族參與原住民族政策形成的主體權利,對原住民族權利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針對在野黨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設原民會員額,原民會迴應,該決議無法律效力,無法實質保障族人權益,此次修法對原住民族的傷害已無法避免。
原民會強調,捍衛原住民族的權利與發展是其責任所在,修法嚴重違反憲政原則與族人意願,原民會將評估依憲法規定程序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原住民族權利。